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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蓬莱区关于“场所码”推广使用有奖举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4 03:45:01 浏览:
摘要:QC7B27A(农历QC6B29A),星期三,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关于“场所码”推广使用有奖举报的公告。关于“场所码”推广使用有奖举报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快速追溯排查重点人员,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蓬莱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不按规定使用“…   QC7B27A(农历QC6B29A),星期三,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关于“场所码”推广使用有奖举报的公告。
  关于“场所码”推广使用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快速追溯排查重点人员,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蓬莱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不按规定使用“场所码”实行有奖举报。
  01
  举报范围
  以下场所都必须在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场所码”并督促外来人员扫码、验码:
  1.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
  2.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
  3.各类企业、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
  4.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
  5.建筑工地等场所。
  6.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
  02
  奖励标准
  蓬莱区范围内各类应张贴“场所码”而不张贴、虽张贴但未执行“场所码”扫码验码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100元/次奖励。
  03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被举报人所在乡镇(街道)电话进行举报。为了便于调查和实施奖励,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场所的名称、进入时间、视频举报证明材料以及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04
  举报责任
  1.举报线索由举报人负责以视频方式固定证据,视频要求画质清晰、音质清楚、能反映出违法行为的全要素,录制时间控制在1分钟以内。符合奖励标准的,兑现奖励。匿名举报视为放弃奖励。
  2.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举报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串通他人。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督导检查管理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举报的线索已经被疫情防控部门掌握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05
  有关要求
  1.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2.受理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私自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本公告相关规定有效期为QC7B26A至8B4A。
  4.本公告由蓬莱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登州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35-58Q870
  紫荆山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35-5644351
  蓬莱阁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35-5640003
  新港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35-5833013
  南王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35-5993717
  小门家镇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35-5759103
  北沟镇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35-5910042
  大辛店镇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35-57110
  刘家沟镇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35-5961R4
  大柳行镇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35-5650008
  村里集镇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0535-5760305
  蓬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QC7B26A
  ——蓬莱发布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发布)

摘要:QC7B27A(农历QC6B29A),星期三,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关于“场所码”推广使用有奖举报的公告。关于“场所码”推广使用有奖举报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快速追溯排查重点人员,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蓬莱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不按规定使用“…   QC7B27A(农历QC6B29A),星期三,山东省烟台市蓬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