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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节前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

发布日期:2024-10-18 04:51:01 浏览:
摘要:WC1B15A(农历QC12BEA),星期A,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节前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燃气安全隐患多检察建议促整改。公共燃气设施变成“广告牌”“垃圾桶”,又或是被居民当成了“置物架”“晾衣杆”……这一幕幕侵占燃气设施的情形,让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触目惊心,“一旦发生危险后果将不堪设想!”…   WC1B15A(农历QC12BEA),星期A,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节前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
  燃气安全隐患多检察建议促整改。

  公共燃气设施变成“广告牌”“垃圾桶”,又或是被居民当成了“置物架”“晾衣杆”……这一幕幕侵占燃气设施的情形,让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触目惊心,“一旦发生危险后果将不堪设想!”


  春节将至,为保障辖区燃气安全,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开展节前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对辖区内10家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逐一排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小区存在居民占用燃气设施的情形,该行为违反《城镇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重危害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文圣区检察院在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立案并向多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居民违法侵占燃气设施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保障辖区燃气设施安全。文圣区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制止居民违法占用燃气设施行为,守护人间“烟火气”。
  燃气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今后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保障辖区燃气安全,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燃气安全防火墙。
  相关法律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来源: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政府)

摘要:WC1B15A(农历QC12BEA),星期A,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节前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燃气安全隐患多检察建议促整改。公共燃气设施变成“广告牌”“垃圾桶”,又或是被居民当成了“置物架”“晾衣杆”……这一幕幕侵占燃气设施的情形,让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触目惊心,“一旦发生危险后果将不堪设想!”…   WC1B15A(农历QC12BEA),星期A,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