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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发布日期:2024-10-14 12:24:01 浏览:
摘要:QC8BA(农历QC7BWA),星期六,涉嫌职务侵占罪,张某、孙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近A,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案件经过在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出纳的张某,发现公司财务监管漏洞,便动了歪心思,分批向自己账户转入公司货款,见无人发现,静悄悄地办理离职手续并…   QC8BA(农历QC7BWA),星期六,涉嫌职务侵占罪,张某、孙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A,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案件经过
  在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出纳的张某,发现公司财务监管漏洞,便动了歪心思,分批向自己账户转入公司货款,见无人发现,静悄悄地办理离职手续并离开烟台。
  挪用公司这么多钱,张某心里一直不踏实,便告诉了前公司好友孙某,孙某苦口婆心地劝张某将钱转给自己,偷偷帮她把钱还给公司。张某便将离职前最后一次转走的货款分批次转给孙某,收到钱后,孙某也动了歪心思,非但没有还给公司,还买了豪车和房产。
  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多笔货款未到账,联系张某对账,张某拒绝配合,无奈只能报警。接警后,经侦大队立即开展侦查,鉴于张某生活在外地,暂无法确定其当前具体居住地点,办案民警找到张某父母讲明张某行为的法律后果,通过张某父母归劝其到案说明情况。7B初,张某到经侦大队交代了挪用公司货款的犯罪事实,并将尚未挥霍的钱退还公司。根据张某的交代,民警迅速将孙某抓获归案,并扣押查封了孙某的车和房产,为企业挽回了全部损失。
  目前,张某、孙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财产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C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C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开发区公安提醒:
  作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监管,严密堵截监管漏洞,不能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从根本上杜绝该类案件发生。
  作为个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A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抵制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源:烟台开发区公安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

摘要:QC8BA(农历QC7BWA),星期六,涉嫌职务侵占罪,张某、孙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近A,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案件经过在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出纳的张某,发现公司财务监管漏洞,便动了歪心思,分批向自己账户转入公司货款,见无人发现,静悄悄地办理离职手续并…   QC8BA(农历QC7BWA),星期六,涉嫌职务侵占罪,张某、孙某被采取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