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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公安局关于胡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警情通报

发布日期:2024-10-15 06:39:01 浏览:
摘要:QC9B16A(农历QC8BRA),星期五,莱阳市公安局关于威海宏福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办事处原负责人胡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警情通报。警情通报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莱阳市公安局已对威海宏福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办事处原负责人胡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切实维护集…   QC9B16A(农历QC8BRA),星期五,莱阳市公安局关于威海宏福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办事处原负责人胡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莱阳市公安局已对威海宏福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办事处原负责人胡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威海宏福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办事处下属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自本通告发布之A起至QC9B30A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威海宏福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办事处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奖金、工资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所使用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原件、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到莱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因法定办案期限的限制,请集资参与人务必在QC9B30A前报案,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公安机关视为自动放弃报案,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敬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理解并相互转告。
  联系人:胡警官
  联系电话:0535—78Q509
  联系地址:莱阳市龙门西路519号(莱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莱阳市公安局
  QC9B16A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公安)

摘要:QC9B16A(农历QC8BRA),星期五,莱阳市公安局关于威海宏福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办事处原负责人胡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警情通报。警情通报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莱阳市公安局已对威海宏福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办事处原负责人胡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切实维护集…   QC9B16A(农历QC8BRA),星期五,莱阳市公安局关于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