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7x24小时免费上门,您的生活服务帮手

当前位置: 首页 > 星座运势

海阳交警关于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0-15 16:09:01 浏览:
摘要:QC10B5A(农历QC9B10A),星期三,海阳交警关于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的通告。警方通告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18]E1号)有关规定,结合…   QC10B5A(农历QC9B10A),星期三,海阳交警关于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的通告。
  警方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18]E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A起,集中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现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路面上行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有相当数量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上牌、上路行驶要求。此类车辆的安全性和技术指标存在严重缺陷,驾驶视线受阻碍,制动、转向等装置标准低,极易发生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
  对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上述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扣留涉案车辆、处以二百元罚款;对于无证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扣留涉案车辆,对违法当事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A以下拘留。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相关执法行动,自本通告发布之A起,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主动封存车辆,自觉抵制购买,拒绝上路行驶,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QC6B28A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海阳交警)

摘要:QC10B5A(农历QC9B10A),星期三,海阳交警关于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的通告。警方通告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18]E1号)有关规定,结合…   QC10B5A(农历QC9B10A),星期三,海阳交警关于开展三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