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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18号线光明白花段线路调整研究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8 14:18:02 浏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

2.项目名称:轨道18号线光明白花段线路调整研究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8万元

5.最高限价:28万元

6.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服务需求

备注

轨道18号线光明白花段线路调整研究

1

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总公司或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4〕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6.投标人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的“诚信档案”栏目以及信用中国官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10月1至2010月2,每天0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