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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乐安县智慧停车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8 18:21:01 浏览: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招标单位名称 乐安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工程项目 乐安县智慧停车场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乐安县城区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批文名称及编号 : 乐发改审字 建筑面积 15877.31 平方米 层次 3 层 结构 钢结构 项目总投资 6900.99万元 本项目投资 6900.99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金来源 财政和自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 本项目深化施工图设计、工程相关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施工内容等。 标段划分 一标段 乐安县智慧停车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二标段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 1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资格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需具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 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关键岗位人员 在开标时按项目要求配备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资料员)岗位人员,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其他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3.3.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需具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3.3.4投标人技术负责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3.5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在开标时按项目要求配备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资料员)岗位人员,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备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 公告发布 2010月1 至 2011月2(公告发布最短不得少于) 获取招标文件 2010月2 获取方式 自行下载 获取资审文件 2010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