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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零星维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9 12:21:01 浏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零星维修

预算金额:20.9228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9228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零星维修、改造施工。

合同履行期限:6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果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如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4)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承诺书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10月1 至2010月2,每天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