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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规动火作业,莱阳3人被拘留

发布日期:2024-10-15 07:12:01 浏览:
摘要:QC9BQA(农历QC8B27A),星期四,严查违规动火作业!莱阳3人被拘留!。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危险性高,一旦违规操作,极易引发事故。全国各地多起违规动火事故,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教训,严防同类事…   QC9BQA(农历QC8B27A),星期四,严查违规动火作业!莱阳3人被拘留!。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危险性高,一旦违规操作,极易引发事故。全国各地多起违规动火事故,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发生,烟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切实把问题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近A,莱阳市应急管理局连续,查处2起违规动火作业案件
  01
  9B15A,莱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食品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名作业人员正在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执法人员遂对2人持证情况进行检查。经查,2名作业人员均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执法人员立即责令2人停止作业,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将2人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2人分别作出拘留3A的行政处罚。
  02
  9B16A,莱阳市团旺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高铁施工现场2名作业人员正在进行电气焊作业,执法人员遂对2人持证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其中1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拘留3A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A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动火作业在各行各业都非常普遍
  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
  行业领域的易燃易爆场所
  动火作业的危险性更高
  是事故防范的重点环节
  任何生产活动
  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
  请向违规动火作业说“不”!
  来源丨烟台应急管理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融媒体中心)

摘要:QC9BQA(农历QC8B27A),星期四,严查违规动火作业!莱阳3人被拘留!。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危险性高,一旦违规操作,极易引发事故。全国各地多起违规动火事故,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教训,严防同类事…   QC9BQA(农历QC8B27A),星期四,严查违规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