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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JD12-02-25、JD12-02-28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9 01:51:01 浏览:

1、招标条件

鄞州区JD12-02-25、JD12-02-28地块已由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投资估算约7460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81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04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3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800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 2.2 招标范围: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为方案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1)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深化设计、图纸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除本工程已提供的方案及扩初图设计、电力及燃气专项等垄断配套设计外,剩余所有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优化设计、bim设计、深化设计纳入EPC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评审、论证、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复核及盖章、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 (2)工程采购范围: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以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如: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门窗幕墙、建筑智能化、装修、消防、人防、景观绿化、市政道路、综合管线、泛光照明、电梯、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大门、围墙、机电抗震设施、软装、销售样板房、样板区及售楼中心等)及临时工程(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临时施工围墙、大门等)。 工程施工范围不包括燃气、广播电视、通讯、电力、自来水需专业部门进行施工的专业配套项目施工,但包括应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实施、管理工作及预埋、封堵、垃圾外运、后开孔、破坏修复、共用支架、资料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其涉及的相关费用和施工总承包配合费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在中标下浮率内,不另计取。 (4)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后期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工程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施工许可办理、水务、燃气、电力配套工程报批等)。总承包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执行。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规划、消防、防雷、卫生、交警、人防、绿化、通水、通电、通气、通邮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分户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配合办理各类证照等。 (6)其他:第三方服务、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7)工程施工范围不包括燃气、广播电视、电力、自来水专业配套项目施工,但包括应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实施、管理工作及预埋、封堵、垃圾外运、后开孔、套管封堵、破坏修复、共用支架、资料整理、备案、流程的办理工作。 (8)招标控制价为72405.0817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为79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暂定为3历天;施工工期暂定为76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自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方)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5.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的为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承担 施工或设计 任务; ③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④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⑤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4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9自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 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的为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 (三)其他: □3.10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月109时00分(北京,下同)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2011月009时3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11月1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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