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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关于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南街77号房屋对外出租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8 14:06:01 浏览:
一、 招商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南街77号房屋招商

二、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南街77号房屋

2.面积:8051.01平方米(另含地下93个停车位)

3.合同期限:拟租10年。

4.招租底价:202.9万元

5.用途:必须用于商用、经营,符合《房屋租赁合同》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经营项目要求。

序号

出租房屋具体位置

业态规划

出租面积

(平方米)

租金底价(万元/年)

竞商保证金

租赁期限(年)

备注

包件1

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南街77号房屋

宾馆、办公

8051.01平方米(另含地下93个停车位)

202.9

首年租金30%

10

含6个月装修免租期

4.租金缴纳方式:租金为半年付上打租缴纳,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招商方式

委托沈阳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商,招商方式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为准。

四、竞商人资信要求

1.竞商人资格性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或自然人(如自然人竞商成功,以此物业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商人本人,否则出租方不同意签订变更合同);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5)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国铁集团及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8)以上内容(2)—(4)竞商人提供截图。

2.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南街77号铁信办公楼整体对外公开招商。出租面积8015.01平方米,租金底价202.9万元/年(含税)(其中地上建筑175万元、地下停车场27.9万元),租期10年,地上部分租金逐年递增2%(地下停车场部分租金不递增)。经营业态宾馆、办公。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3.承租方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签字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为准)。交易服务费自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等相关费用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起租日以合同约定为准。

7.租金支付要求:首次租金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租金半年付上打租,地上部分租金逐年递增2%(地下停车场部分租金不递增),每次交纳租金必须在前次租金期满3前支付交纳租金。

8.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支付首次租金的同时,按照最高年租金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

9.租期内,水、电、气、热等费用(如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屋面防水、外墙及附属设施、室内装饰、消防设施、给排水、供暖、电气设备设施等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修并承担费用。

10.装修改造要求:(1)以现状出租,如有装修需求,由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装修改造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期标的总额的50%,以开具发票为准。装修改造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及增加房屋结构荷载。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必须报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签订合同和未缴纳租金前不允许承租方进驻、装修。(2)房屋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按5年折算,即5年后,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全部折算完毕。5年内,由于出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终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补偿。5年内,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承租方装修改造投资超支,超支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承认。(3)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关于依附于房屋的承租方投入装修设施,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归出租方所有;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4)承租方如在房屋内增添不可移动附属物需将施工方案提前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承租方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搬出,承租方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承租方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予补偿。

11.消防手续办理: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且该房屋中商后,如果中商人无法自行完成消防手续办理,则该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回。

12.免租期(装修期)及实施方式:装修免租期6个月,合同签订后1内承租方缴纳首次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承租方方可进场装修。

13.电力增容办理: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费用。

14.承租方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需要出租方配合出具相关材料时,出租方可提供产权使用证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由中商人即承租方负责办理开展宾馆、办公相关业态(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及消防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承租方原因未办理成功相应资质或手续导致其不能正常经营,相应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取消装修免租期,按房屋实际使用收取租金,同时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原状。

15.承租方在所租赁范围内不得进行违规、违法行为;违规、违法活动的后果,由承租方负全责;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包括但不限于自伤、伤人、各类事故等)、财产损失、意外伤害、突发性事件和其他各项安全事故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及处理相关事宜。

16.踏勘:发布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意向者联系出租方,由出租方带领意向者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面积和现场设备设施,出租方将按房屋现有基础设施状况交付。踏勘后如无异议视为接受出租面积,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如中商不允许因为房屋的面积和基础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消防问题等)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后将点位退回或要求核减租金。

17.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报名起止时限:2010月10时至2010月316时,为期10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