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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系统2艘沿海40米级B型海事巡逻船建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9 02:18:01 浏览: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事系统2艘沿海40米级B型海事巡逻船建造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规划函〔2019〕48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福建海事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造2艘沿海40米级B型海事巡逻船,配置到大连、福州。采用海事系统沿海40米级B型海事巡逻船优化设计后的定型船型,本船为钢质船体,前倾艏、单底、通长甲板单体船,圆舭折角线型,设计航区为近海航区,船舶主尺度为47.4米×8.0米×4.7米(总长×型宽×型深),设计吃水2.5米,设计航速17.5节。采用双机、双桨、双舵推进,主柴油机组功率约1300千瓦×2台,发电机组功率约64千瓦×2台,按照法定规则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和导航等设备。 2.2 招标范围: 01包:数量共2艘,最终用户(船东)为辽宁海事局、福建海事局,交船期为合同签订并生效,且中标船厂收到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本船船体结构专业的退审图纸及闭环审图意见后及设计单位出具的确认函并满足开工条件12个月内同时交船,交船地点为大连、福州海事码头。 投标人须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包和严重漏项,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评标和合同授予以包为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3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6292万元;其中辽宁海事局最高投标限价为3161万元,福建海事局最高投标限价为3131万元。 2.4 所属行业: 工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造船企业; 3.3 拥有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厂房、船坞(船台)、设备、生产设计能力、生产技术能力和人员,能满足采购标的同时开工; 3.4 具备近三年(2024年至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由基本开户银行为证明投标人信誉情况良好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5 近三年(2024年至今,以交船日期为准)建造过总长40米以上的公务船(或航标船、测量船均可),且所生产的船舶实际使用情况良好; 3.6 近三年内(2024年至今)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7 截至投标截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 截至投标截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 近三年内(2024年至今)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0月1至2010月2,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包,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