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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增减挂钩相关监管系统信息录入及应用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9 07:18:01 浏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6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

3、项目名称:宜城市增减挂钩相关监管系统信息录入及应用工作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5.530000(万元)

6、最高限价:65.53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宜城市增减挂钩相关监管系统信息录入及应用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3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合同融资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2)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格式见附件“宜城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潜在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资格承诺函所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10月1至2010月2,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2010月100点00分(北京)

2、截止:2010月209点3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