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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豫星化工公司地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及地下水管控项目(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9 08:09:01 浏览: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江山大道六号西侧。

1.2 工程规模:对地块范围内的污染土壤进行清挖、基坑支护、积水处置、土壤转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回填、平整,修复土方量约19.1万立方米,并对地下水污染物超标倍数较高点位进行源消减等。

1.3 工 期:100历天,计划开、竣工:/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工程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效果评估并移除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付至合同价款的5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满一年后付清余款(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原豫星化工公司地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及地下水管控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评分细则如下(具体评标方法请从附件中下载):

3.1第一阶段 技术文件评审(18分)

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文件≥12家的,取前9名;有效投标文件9-11家的,取前7名;有效投标文件5-8家的,取前5名;有效投标文件<5家的,全部进入)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3.1.1技术标评审(16分)

3.1.2投标人业绩(2分)

3.2第二阶段 报价文件评审(82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

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评标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 值抽取范围;若在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 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18%、19%、20%;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说明: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 0.5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营业执照。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以来(以效果评估材料通过或移出名录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污染土壤治理项目业绩。

注: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合同、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主管部门认可的效果评估材料或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验收(多个验收,以最后一次验收为准)、工程体量、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4)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使用。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月109:00至2010月2 17:30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