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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企业应急救援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第三批)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9 11:27:02 浏览: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企业应急救援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第三批),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自治区通航基金和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企业应急救援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第三批)

2.2项目编号:ZB2

2.3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对第1标段进行招标。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招标人指定。

投标人应负责以下所有货物的采购、生产、涂漆、运输到现场、保险、卸货并移交到指定地点、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人员培训、验收合格至交钥匙及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货物如下:

招标设备清单:

1标段: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机场名称

分项最高限价(万元)

1

救护车

详见技术规范

1

呼和浩特机场

55

2

救护指挥车

详见技术规范

1

呼和浩特机场

50

合 计

10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及相应的技术和服务,且为一般纳税人。

3.2投标人可为拟供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4 提供2024年度至2024年度或2024年度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度提供);

3.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7 第1标段中救护车要求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设备)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设备),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制造商时提供)。(救护车应急救护设备配备:急救箱(国标箱)、监护除颤设备、便携式呼吸机、 吸引吸痰设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担架车(上车式)、铲式担架、 固定夹板(四肢夹板等)、脊柱固定板、头部固定器 、颈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月1至2010月23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00时(北京)获取电子招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